欧盟外观设计制度经历了二十多年来最重大的改革。这些改革分两个阶段于2025年5月至2026年7月期间实施,旨在使欧盟外观设计法律现代化,以更好地适应数字产品、图形用户界面(GUI)、动画、3D打印技术、排版字体以及虚拟商品。改革还引入了重要的程序性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外观设计的申请、展示和维权方式。
对于依赖设计保护的企业而言,了解这些变化至关重要,这能确保有价值的产品设计、数字资产和品牌元素继续得到充分保护。
第一阶段:新版《欧盟外观设计条例》(2025年5月1日)
改革的第一阶段已于2025年5月1日生效,并对欧盟外观设计法进行了多项实质性修改。
“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更名为“注册欧盟外观设计”
最显著的变化之一是欧盟外观设计体系的更名。原“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RCD)已更名为“注册欧盟外观设计”(REUD),使得外观设计术语与欧盟商标实践保持一致。此外,还引入了新的注册外观设计符号Ⓓ,权利人可借此表明产品受注册欧盟外观设计保护。
数字设计和动画设计的保护范围扩大
从历史上看,欧盟外观设计法的起草主要以实体产品为考量。新法规明确承认,现代产品正日益呈现数字化和交互化的特征。
“设计”的定义已扩展至包括运动、过渡和动画等特征,明确指出动画图形用户界面及其他动态视觉元素均可享受设计保护。
同样,“产品”的定义现已超越实体物品,延伸至以数字形式呈现的非实体产品。因此,虚拟商品、虚拟环境、元宇宙资产及其他纯数字产品现可通过欧盟外观设计体系获得明确保护。
针对3D打印和数字制造的更强保护
此次改革还针对增材制造和3D打印的蓬勃发展,强化了执法权利。
设计权人现在拥有更强的权利,可针对未经授权为制造目的而创建、分享、下载和分发记录受保护设计的数字文件采取行动。这意味着,欧盟外观设计权可更有效地用于打击未经授权的CAD文件、3D打印文件以及助长侵权的在线文件共享平台。
海关和反假冒措施的扩展
保护范围也已扩大,以应对经欧洲中转的假冒产品。
如今,即使假冒商品并非旨在投放欧盟市场,注册欧盟外观设计权也可用于针对经欧盟中转的假冒商品。这一变化使欧盟设计权与欧盟商标权更加紧密地保持一致,并加强了边境执法手段。
外观设计侵权的新抗辩事由
此次改革引入了若干新的侵权限制和例外情形。
出于识别、引用、评论、批评或戏仿目的而实施的某些行为,只要符合公平的商业惯例且不会不合理地损害外观设计权人的利益,现在可能被允许。
永久性维修条款
本次最具商业意义的变更之一,涉及备用件。
改革后的立法巩固了所谓的“维修条款”,该条款限制了设计权人对某些仅用于维修复杂产品并恢复其原始外观的零部件行使设计权的权利。
此项变更旨在通过鼓励维修而非更换,从而增强备用件市场的竞争并支持更广泛的可持续发展举措。但需注意,希望援引此抗辩理由的第三方必须遵守多项其他要求,例如明确标示备用件制造商,以便消费者能够就购买原厂设备(OEM)还是售后市场备用件做出知情决定。
申请实务的变更
2025年的改革还引入了重要的程序性变更,包括:
- 简化和整合了申请及公告费结构,包括要求预先支付所有费用;
- 降低多项申请中附加设计的费用;
- 大幅提高续展费,特别是后期续展周期的费用;
- 在延期期限结束时自动公布延期申请,并规定若要避免公布,必须在延期期结束前主动放弃已延期设计;
- 取消多项申请中所有设计必须属于同一洛迦诺分类的要求;以及
- 每项多项申请的设计数量上限调整为50项。
取消洛迦诺分类限制尤为有利,这使申请人能够在一份多项申请中包含涉及不同产品类别的设计。
第二阶段:新实施条例(2026年7月1日)
改革的第二阶段于2026年7月1日生效,主要侧重于使得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的设计展示和提交方式更现代化。
取消“七视图”限制
多年来,申请人在提交欧盟外观设计申请时,仅限于提供7张静态视图。
新制度取消了这一限制,使申请人在外观设计展示方式上拥有更大的灵活性。这对几何结构复杂、具有多种位置或交互元素的产品尤为重要,仅凭寥寥数张图片无法充分展示此类产品。
EUIPO随后发布的指南指出,静态视图提交现可包含每项设计最多10张视图。
接受动画和动态文件格式
最重大的进展,或许是EUIPO开始接受动画和动态设计表现形式。
申请人现在可以提交:
- MP4格式的动画表现形式;以及
- 使用OBJ和STL文件的基于3D CAD的动态视图
这些新格式使申请人能够保护仅靠静态图像难以传达的特征,包括:
- 动画图形用户界面(GUI);
- 屏幕过渡效果;
- 带有活动部件的产品;
- 随时间变化配置的产品;以及
- 复杂的三维形状和表面。
数字产品获得更多保护机会
这些改革对科技公司、软件开发商、游戏企业以及联网产品制造商尤为重要。
如今,通过使用能够真实反映用户实际体验的文件格式,动画用户界面、虚拟现实环境、纯数字产品以及包含动态视觉特征的产品,均可得到更有效的呈现。
然而,尽管图形用户界面和数字产品可受保护,但软件本身仍不属于设计保护范围。
关于多项申请的新规定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已确认,多项申请中最多可包含50项设计,但总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0 MB。
设计图示的有限修改可能
过去,已提交图示中的错误往往难以更正。
根据修订后的制度,若修改仅涉及非实质性细节,则可在注册前或注册后进行。这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并在某些情况下减少了完全重新提交申请的必要性。
对于申请人而言的实际考虑
尽管这些改革总体上非常积极,但申请人仍应谨慎行事。
STL和OBJ文件等动态CAD格式存在技术限制。例如,STL文件无法存储颜色或纹理信息,而CAD文件的显示效果可能因所用软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当颜色、纹理或材料特性是设计的重要方面时,传统静态表现形式可能仍更为可取。
此外还需考虑国际申请事宜。尽管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现已接受动态和动画格式,但全球许多其他设计局仍不接受。因此,计划在国际申请中主张优先权的企业,应考虑在提交任何动画或动态欧盟设计申请的同时,一并提交相应的静态表现形式。
这些改革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欧盟外观设计改革标志着欧洲外观设计保护体系的重大现代化进程。
欧盟外观设计法首次全面涵盖了数字产品、虚拟环境、动画及先进制造技术。与此同时,程序改革为申请人在展示复杂设计及提交多项申请时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开发创新消费类产品、软件界面、数字资产、虚拟商品或先进制造解决方案的企业,应重新审视其外观设计保护策略,以确保充分利用欧盟外观设计制度下现有的扩展机遇。
欧盟外观设计改革对您的企业意味着什么?
欧盟全面修订的外观设计体系现已正式生效,这是数十年来外观设计保护领域最为重大的改革之一。我们的外观设计团队一直在分析这些变化,以帮助企业理解其在实践中的具体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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