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夏天,中国商标领域出现了两起值得关注的维权案件。有专业人士戏称,2026年或许是中国商标法自1982年通过以来在普法上最为艰难的一年。
一起是本土餐饮连锁“遇见小面”起诉一家使用近似名称的个体商户面馆,在被推上热搜后迅速撤诉并道歉。
另一起是国际奢侈品牌Louis Vuitton Malletier(“LV”)诉连锁茶饮品牌“茉莉奶白”使用相似的四叶花图案构成商标侵权,一审获赔人民币1030万元,却引发激烈舆论反弹,迄今未平息。
此二案已超出法律技术范畴,演变为公共事件,昭示了更复杂的维权现实及公众解读视角,值得品牌权利人留意。
“小面”案
“遇见小面”是成立于2014年并于港交所上市的连锁品牌,主营重庆小面,全球拥有超过500家门店,曾入选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2026年6月初,该品牌起诉河南南阳一家名为“渝见小面”的个体面馆商标侵权并索赔七八千元。双方标识均由四字组成,仅首字不同但发音接近,原告的“遇”意为邂逅,被告的“渝”则指重庆简称。从专业角度看,鉴于二者标识相近且使用在同类服务,起诉侵权在法律上并非全无依据。
然而案件走向出人意料。被告店主毛女士接到法院传票后在社交媒体哭诉:“我八块钱一碗的面,至少得卖一千碗(才能凑足品牌方索要的赔偿款),一千碗还有成本”,强调其夫妻均为重庆人,使用“渝”是为表明家乡风味,并非模仿,当地亦无原告门店,不会造成混淆。该视频迅速引发关注,舆论几乎一边倒同情被告,指责原告“以强凌弱”。受舆情影响,“遇见小面”股价盘中一度跳水超6%。
随后,品牌方迅速发布说明,称已沟通撤诉并反思维权流程。2026年6月15日,品牌创始人发布公开信,称起诉是“管理上的重大失误”,并宣布将已注册的一个与被告店名相同的商标无偿赠予对方。
被告店主引爆舆论的那句“八块钱一碗的面”精准击中了经济下行期普遍的社会心态——普通人谋生维艰,任何意外打击都关乎生存线,一家上市公司为微不足道的赔偿款去为难一家靠几块钱一碗面维持生计的小店,令公众在感性上难以接受。
也有评论认为,原告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却过早“滑跪”,太仓促了,大可不必。不过,品牌方将舆情风险置于法律胜负之上,也难谓此举不明智。
“一朵四叶花”案
2025年5月,LV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茉莉奶白。2026年6月29日,一审法院认定茉莉奶白在品牌Logo、门店装潢中使用的四叶花图案侵害了LV的七件图形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合计1030万元。
前情是,茉莉奶白自2024年3月起多次申请相关花卉图案商标,均因与在先商标包括LV的商标近似而被驳回,却仍大规模持续使用,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其主观故意明显。
LV早在1986年即在中国注册相关图案商标,经长期使用具备较高知名度,且近年已尝试进军餐饮行业,而茉莉奶白使用的图案与LV商标视觉高度趋同,其产品包装也可能具备联想性,上述一审判决被众多专业人士认为于法有据。
然而,2026年7月2日判决的部分内容经媒体曝光后,舆论场反应却截然不同,众人哗然。截至7月7日,微博话题“LV起诉茉莉奶白判赔1030万”阅读量达4亿,#LV你身后空无一人#等话题广泛传播,迄今仍在发酵。
公众舆论的争议主要集中于三点。
第一,文化符号归属问题。有评论将LV的四叶花图案与中国唐代的宝相花、柿蒂纹等传统装饰纹样对比,质疑一个外国品牌是否可以攫取公共文化领域的元素,再通过商标注册主张垄断性的排他权利。
上述一观点在商标法上实际站不住脚,因为文化来源并不构成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法院审查的是视觉相似性和混淆可能性,而非设计来源。实际上,茉莉奶白也尝试将相似图案注册成自己的商标。此外,LV也不存在垄断权利,其他人对相似花纹的非商标性的使用并不会构成侵权。
第二,强弱对比引发的观感不适。与“小面”案类似,国际奢侈品牌(一只手袋单价上万元)与本土平价茶饮(一杯奶茶十几块钱)之间的量级差异,令公众天然关注弱势一方,形成了“大炮打蚊子”的叙事。
但该叙事在本案中也站不住脚——茉莉奶白并非“弱者”,而是一个门店逾两千家的茶饮品牌,且近期以原告身份在美国纽约针对合作方发起了多起品牌权属诉讼。
第三,LV的维权时机被质疑为“养鱼式维权”。部分舆论认为LV待茉莉奶白开出两千余家门店后方才起诉,意在获取更高赔偿。
这一质疑同样依据不充分——1030万元在如今的商标侵权判赔额中并不算高,上亿元的赔偿也已有不少先例。
甚至有舆论指责中国法院过于倾向保护国际品牌权利人,并援引LV此前在日本、欧盟维权均未获支持为例——日本专利局曾认定LV相关装饰纹样为传统公用图案从而无权阻止他人使用,欧盟则撤销了其棋盘格商标。不过,该论点也经不起推敲,日本与欧盟的案情均与本案明显不同。
面对舆论,茉莉奶白创始人回应将上诉,并修改了小程序Logo的设计及颜色,同时紧急招聘知识产权法务经理,负责商标全球布局与侵权维权处置。
LV方面则迄今未公开回应,但也在近期发布了招聘争议解决法务的广告,早几个月前也在招聘企业公关经理(负责危机公关与品牌声誉管理)。
受此案影响,LV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提起的几起商标行政诉讼,本属稀松平常的维权程序,近期却引发舆论异样关注,并被负面解读。
对品牌的维权启示
这两起案件为在华品牌权利人提供了值得审视的样本。其共性在于:法律上均有依据,却都在舆论场遭遇强力反弹。舆论走向并不总是与法律判断不一致,然而舆论会实质性地影响品牌声誉——而声誉恰是商标价值的核心载体。因此,除法律事实外,市场的感知、文化的记忆、公众对公平的理解、经济下行期的生存焦虑,可能是当下品牌在中国维权时需要尤其留意的变量。
具体而言,品牌人需要考虑采取一些措施来管控维权可能导致的潜在风险。
第一,建立案件筛选与审核机制。涉及小微商户或公共文化元素的案件,需在起诉前评估舆论风险。虽然越来越多品牌人将维权外包给专业机构以求效率,但案件遴选仍需要由品牌方内部来把关,以评估法律之外的因素对品牌声誉的潜在影响。
第二,加快内部决策流程,避免陷入“养鱼式维权”的舆论风险。国际品牌常见的瓶颈是内部决策链过长,而侵权主体扩张迅速,拖延行动不仅影响维权效果,也可能引发“等对方做大了再收割”的负面解读。
第三,涉及传统文化元素的诉讼,品牌叙事必须前置。在推进法律程序的同时,就准备好清晰的设计溯源材料,以回应公众对文化符号归属的可能关切,并主动引导叙事传播,而不是将叙事权完全让渡给舆论场从而导致被质疑后应对不及。
第四,对“法律赢、舆论输”的可能性提前做好预案。在某些敏感案件中,法律利益与舆论支持未必能兼得。品牌权利人需在启动前评估风险、作出选择并规划好应对潜在舆论反响的策略。
总之,当下的维权环境已具有现实复杂性,维权关注点已不再只注重于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即可。对当下社会情绪保持敏锐感知并基于此采取策略,有时可能比维权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扎实更能左右舆论场的终局走向,关乎品牌美誉度能否在争议中得以维系,因而已经变得日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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