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uré le Page Paris(法国奢侈皮具公司)拥有的两项包含“Fauré Le Page Paris 1717”字样的法国商标的有效性受到质疑,理由是它们涉嫌具有误导性。
Fauré Le Page 自称其起源可追溯至1716年的历史业务,但现公司实际成立于2009年,随后注册了包含“1717”的商标。其竞争对手 Goyard 主张,这可能会误导消费者,使其相信该品牌拥有自1717年以来的连续的历史传承。
自1716年起,Maison Fauré Le Page公司一直在法国巴黎从事武器、弹药和皮革配件的买卖,但该公司于1992年解散,其资产转移至唯一股东Saillard名下。Fauré Le Page Paris公司于2009年注册成立。同年,该公司从Saillard手中受让了法国商标“Fauré Le Page”。2011年,Fauré Le Page Paris公司提交了两件包含“Fauré Le Page Paris 1717”字样的法国商标申请,指定使用于“皮革和人造革;旅行箱和手提箱;旅行包;手提包”等商品。
Goyard 向法国法院起诉挑战这些商标的有效性,指称商标中的“1717”字样可能会误导消费者,让他们以为 Fauré Le Page 拥有可追溯至该年的悠久历史和专业技术,而事实并非如此,该公司是2009年才成立的。法国最高法院将此案提交至欧盟法院,询问在商标中添加虚构年份是否足以构成欧盟法律意义上的欺骗性商标。
欧盟法院裁定,仅仅在商标中包含年份并不必然构成欺骗。仅当商标可能误导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特征(例如来源、质量或工艺)产生误解时,商标才会被认定为具有欺骗性,而非仅仅因为消费者对品牌所有者本身产生误解。然而,在奢侈品领域,声称拥有悠久历史实际上可能会影响消费者的决策。如果消费者将年份解读为公司的创立日期,并将其与悠久的专业技能、传统和声望联系起来——而实际上并不存在这样的专业技能——那么该商标就可能被认定为具有误导性。
最终,应由国家法院来判定,在请求被撤销的商标中包含数字“1717”是否会被相关公众视为指向公司成立年份并暗示有特定专业技能(例如悠久专业经验),从而为注册商标所涵盖的产品赋予质量保证和声誉形象。在此背景下,国家法院必须在整体上对商标进行全面审查,尤其要考虑到除数字“1717”之外商标中包含的“Paris”字样,及其向相关公众传达的信息。
欧盟法院,2026年3月26日 案号:C-412/24, EU:C:2026:250, Fauré Le Page Maroquinier, Fauré Le Page Paris / Goyard St-Honor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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