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个家庭都购买过(或者至少听说过)“Nutella”品牌。这个品牌的榛子可可酱数十年来一直让人们的味蕾感到愉悦,并且被用于无数的烘焙和甜点食谱中。
最近在印度,“Nutella”品牌的所有者费列罗国际集团(Ferrero International SpA)赢得了一场针对位于塔纳(Thane)的 MB Enterprises(以下简称“Thane”)的商标侵权诉讼,原因是该企业销售假冒的“Nutella”产品。这场诉讼是在马哈拉施特拉邦(Maharashtr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突袭查获上述假冒产品之后提起的。
德里高等法院命令Thane支付损害赔偿金和费用,并发布永久禁令,禁止Thane进一步处理假冒的“Nutella”产品。此外,“Nutella”商标根据印度《商标法》的规定被正式认定为驰名商标,这体现了该商标自 1964 年起在全球范围内以及自 2009 年起在印度已经进行了长期且广泛的使用。
印度《商标法》第 11(6) 条列出了商标局在判断某一商标是否确实为驰名商标时需考虑的非排他性因素。这些因素包括该商标的使用和推广时长、程度及地理范围,公众相关群体对该商标的了解或认知程度,以及该商标权利成功维权的记录等。
在新加坡,随着费列罗股份公司诉Sarika Connoisseur Cafe Pte Ltd案 [2011] SGHC 176 的审理,“Nutella”商标同样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商标法》第 2(7) 条中规定的,用于判定某一商标在新加坡是否为驰名商标的非排他性因素清单,与印度《商标法》第 11 (6) 条的相关内容也颇为相似。
一些商标,如“Nutella” “TikTok”和“GMAIL”,不仅被认定为“在新加坡驰名”,还被认定为“在新加坡广大公众中驰名”。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只需获得新加坡任何相关公众群体的认可,而后者则需要获得新加坡大多数公众群体的认可。
总体而言,“Nutella”在印度和新加坡等相关国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是全球范围内赋予值得保护的驰名商标强有力法律保护的趋势之一。这让品牌所有者对其品牌资产的价值感到安心,同时也提醒品牌所有者必须持续维护保存好商誉和声誉的证据,以便在适当时候有效利用驰名商标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