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发布《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下称《办法》, 链接),旨在提高商标审查效率,符合特定条件的申请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根据媒体介绍,该办法出台的其中一个目的在于进一步提升商标审查质量和效率,满足市场主体的差异化需求。
目前,快速审查仅适用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商标注册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涉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的商标申请。
- 涉及重大工程、项目、科技基础设施等的商标申请。
- 在突发公共事件期间,与应对事件直接相关的商标申请。
- 其他对维护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申请。
为启动快速审查程序,申请人需提交快速审查请求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请求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但是快速受理商标申请并不等于快速批准注册,快速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在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后,相关主体可以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或对驳回的申请提出驳回复审。
该办法并未明确快速审查机制是否适用于外国申请人,但是从所列明的支持性文件明确要求包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支持函来看,该快速审查机制应只适用于国内申请人。
同时,除了在审查上时间上加快之外,审查机制似乎对要求加快审查的申请的商品描述也作出了放松,并不要求商标申请的指定商品为本地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规定的标准项目,可以为国家知识权局公开的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这似乎是暗示请求加快审查的商标申请在指定商品/服务的选择上存在一定的灵活度。
众所周知,目前中国知识产权局对于商标申请的平均审查时限已经由9~12个月大大缩短至3~4个月。这个审查期间获得了很多国外申请人的认可。然而遗憾的是,从现实情况看来,审查期限缩短给申请人带来的负面效应似乎在抵消其所带来的裨益。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受理的商标申请已逾六百万件,在缩短的审查时限内完成对如此巨量的商标申请进行检索以及实质审查,无疑是十分艰巨的挑战。国家知识产权局聘请了大量的助理审查人员协助审查,虽然保障了商标申请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审查,但是审查过程中适用标准的不一致性和高驳回率(高达40%)亦成为不可忽视的副作用。高驳回率相应导致申请人大量提出不使用撤销以清除在先障碍,亦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处理的新问题。
申请人虽然期待有效率的审查,但更希望审查结果是合理无歧视性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如何平衡效率和质量相信会一直成为国际品牌所有人关注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