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 年 7 月 2 日,欧盟普通法院在法拉利股份公司诉欧盟知识产权局(T-1103/23)一案中作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恢复了标志性的 TESTAROSSA 商标的有效性,并撤销了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此前作出的撤销裁决。
对于在豪华和古董汽车领域运营的品牌所有者而言,该判决不仅提供了法律上的明确性,还确立了一项原则,即真实使用不仅关乎数量规模,更是持续的经济相关性问题。
背景:通往卢森堡之路
如前所述,法拉利的 TESTAROSSA 商标于2000年代初注册,2015 年根据《欧盟商标条例》第 58 条第 1 款 (a) 项面临被撤销挑战。撤销申请人是一名德国个人,声称该商标在包括车辆及零部件在内的广泛商品上长期未被使用。
尽管欧盟知识产权局撤销部门承认存在有限的残余量上的使用,但上诉委员会采用了更严格的解释,认为在相关的五年期间内没有发生任何真实的商业活动。随后,法拉利向普通法院提起上诉,现已胜诉。
主要发现:什么算作 “真实使用”?
法院的推理基于既定原则,但将其应用于豪华汽车行业尤其具有指导意义,并提供了多项指导方针。
- 授权经销商的使用可视为真实使用
第三方(比如认证经销商)的使用可能构成真实使用,前提是获得了权利人的同意并且体现持续的经济关系。法拉利参与验证并认证转售对象TESTAROSSA汽车的真实性,被认为足以证明其在积极履行品牌管理职责。
- 售后服务是证明真实使用的核心,而非辅助手段
法拉利的 “Classiche” 项目提供技术验证、认证和修复服务,该项目被认为是该品牌持续保持商业价值的核心。在溯源和真实性至关重要的领域,此类服务可作为使用情况的主要证明。
- 零部件销售为母产品提供支持
原版TESTAROSSA零部件的销售行为,被认为旨在支撑“汽车”品类产品上的使用, 而非仅仅证明 “汽车零部件”品类产品的使用。法院强调,除非消费者将零部件视为一个独立品类,否则零部件的销售会强化主商品的市场定位。
对品牌所有者的影响
这一裁决为奢侈品、传统工艺品和耐用消费品领域的权利人提供了一份行动指南:
| 原则 | 何时能构成真实使用? |
| 第三方使用 | 须获得品牌权利人同意并与之存在经济联系 |
| 认证与售后服务 | 可以构成真实使用的主要证据 |
| 备件销售 | 计入母产品的使用,除非被视为独立产品 |
| 品牌策划 | 持续的监督和管理是关键 |
实质内容战胜形式主义的一次胜利?
尽管该裁决源于汽车行业的特殊性,但其更广泛的启示在各行各业引起共鸣。如今的商标,尤其是奢侈品牌和高价值商品相关的,不仅体现在广告和账簿中,还根植于转售、修复和声誉的生态系统里。欧盟普通法院对此种品牌托管职责予以认可,从而再次印证了深思熟虑的、战略性的品牌管理的持久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