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近期下发了一份判决,驳回了乐莲烘焙(以制造Biscoff饼干而闻名)提交的商标申请,该商标是其产品包装上的红色与白色颜色组合,指定的产品范围包括从冰淇淋到该品牌备受人们喜爱的饼干涂抹酱。
此商标申请指定第30类的“饼干;蛋糕;甜食;软糖(糖果);姜饼;糕点(工业用);焦糖饼干;用于饼干、焦糖饼干、咖啡和/或巧克力的酱;华夫饼干;冰淇淋;食用冰;巧克力;巧克力产品”。

(申请商标 / The Applied-for Mark)*
欧盟法院基本上维持了评审委员会的裁定(R 730/2023-1),但认为有几点值得强调:
- 消费者在糖果产品中看到红色和白色的颜色组合时,仅会将其视为一种装饰(或者甚至视为口味的描述)。
- 该颜色组合因其视觉吸引力而被认为是营销饼干、巧克力和糕点的常见颜色组合,因此并不罕见或引人注目,从而消费者无法将其视为此类商品的商标。
- 出于公共利益,不应过度限制其他商家在类似商品上使用此类颜色——并引用了美国银行案的判决词:“红色是市场营销的优选,因为它具有吸引注意力的特性,能够非常有效地吸引观众的眼球。”(第 24 段)
本案判决并未有突破的新的法律依据,但重申了颜色商标达到显著性要求的门槛较高,特别是在颜色和彩色包装是吸引注意力和激发购买的常态元素而非发挥商标功能特性的产品领域里。
虽然商标显著性的认定标准通常都一样(即:消费者是否依赖商标去区分特定商业实体与其他商业实体的商品/服务),但对于像颜色等非常规的商标类型来说,要满足这一认定标准通常更难——这也是一个有用的提醒。
欧盟法院的完整判决可在以下链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