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的新专利权期限调整(PTA)框架已经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这一新的PTA框架,是为了履行《加拿大-美国-墨西哥协定》中规定的承诺而引入的,旨在通过为专利权人在专利的20年常规期限到期后提供额外保护期限,来补偿专利授权中的“不合理延迟”。
正如我们先前所提到的,在现行PTA框架下,预计只有少量专利符合延期条件。
本文概述了专利权人对于加拿大PTA框架来说需要知道的六个要点。
1. 对PTA资格的要求有哪些?
在新框架下要符合延长期限的资格,专利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第一,专利的提交日期必须在2020年12月1日或之后。
第二,专利必须在规定日期(本文中称为“门槛日期”)后授权,该日期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晚者:
- 从加拿大专利制度规定的“适用日”(即PCT国家阶段申请的进入国家阶段日期、常规申请的提交日期、或分案申请的“递交日期(presentation date)”)起五年;以及
- 从请求审查起三年。
第三,专利权人必须在专利授权日起三个月内向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提交额外期限申请,并缴纳官方费用。本文第3节将进一步讨论申请流程。
鉴于上述第一和第二项要求,在2025年12月1日或以前授权的专利将不符合PTA的条件。
2. 如何计算额外期限?
额外期限长度的计算方法是:先计算在门槛日期后专利完成授权所要用的天数,再减去法规规定的天数(本文中称为“排除期”)。换句话说:
额外期限(天数)= 授权日期 – “门槛日期” – “排除期”
法规中定义了38种不同的排除期。排除期通常包括申请人在审查过程期间本可以采取行动但并未采取行动的每一天。例如,申请人对于答复未决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所用的每一天都会从额外期限中扣除。同样地,申请人在收到授权通知书后推迟支付“最终费用”的每一天也会被扣除。每个属于排除期的日子只会被扣除一次,即使该日子属于多种排除期。
从进入/提交/递交日期和提交审查请求日期之间的时间也是排除期。然而,现行法规规定了一个例外,即如果门槛日期为从请求审查日期起三年(而不是从进入/提交/递交日期起五年),则不从额外期限中扣除这段时间。如下文所述,这种例外某程度上与预期相反,因为申请人可以通过推迟提交审查请求来增加获得期限延长的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排除期包括从申请人提交首次继续审查请求(RCE)之日起至支付最终费用之日止的所有天数。根据加拿大的法律实务,在收到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或在授权后又重开审查程序时,必须提交RCE才能继续审查。这意味着,从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发出到最终费用支付之间的整个期间将从额外期限内扣除。在此期间,由CIPO在专利授权方面引起的任何延迟都不会计入额外期限。
换句话说,CIPO需要采取行动的四种期间不会从额外期限中扣除。下表根据这些期间的开始和结束日期以及CIPO在2024-2025年期间针对每项相关工作的绩效目标进行了汇总:
开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CIPO绩效目标 |
审查请求 | 第一次审查意见 | 17个月 |
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 | 第二次审查意见 | 7-10个月 |
第二次审查意见答复 | 第三次审查意见 | 7-10个月 |
最终费用支付 | 专利授权 | 4-6周 |
上述绩效目标的总时间略低于40个月。(在撰写本文时,由于运作问题,从支付最终费用到专利授权的周转时间可能会更长。)
如果门槛日期为自进入/提交/递交之日起五年,那么CIPO至少有60个月来完成上述四项工作(即自进入/提交/递交之日起至专利授权之日)。这意味着需要CIPO未达成上述目标超过20个月,才可能有额外期限。
然而,如果门槛日期为自审查请求之日起三年,导致不扣除自进入/提交/递交日期至审查请求日期的时间,那么在PTA开始累积前,CIPO可能只有36个月的时间来完成上述工作。
3. 申请流程是怎样(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CIPO不会自动评估PTA。专利权人必须在专利授权之日起三个月内为额外期限提交申请,并缴纳$2,500加元的官方费用(小型实体为$1,000加元),以便CIPO考虑该专利是否符合条件。
在收到合规的申请后,CIPO将向专利权人发送通知,列出其对额外期限长度的初步决定。专利权人可在通知日期后的两个月内提交对初步决定的意见。
随后,CIPO将签发额外期限证书或驳回申请。CIPO还必须根据案情提供证书中规定的额外期限长度的决定或驳回申请的理由。
如果获批PTA,则额外期限将在专利的20年常规期限到期后随即开始起算,前提是该专利没有提前到期。
在额外期限内,必须支付年度维持费以保持专利有效。具体而言,在额外期限内,应在申请日期的每个周年日支付$1,000加元(小型实体为$400加元)的费用。
4. 额外期限证书是否可以被质疑或上诉?
额外期限证书颁发后,任何人均可向CIPO提出复议申请。CIPO也可以主动重新审议额外期限长度。专利权人将收到关于重新审议的通知。
在重新审议时,如果CIPO认为额外期限的长度比法规所能授予的期限更长,则可以缩短该额外期限。但是,在重新审议时,不能增加额外期限。
任何人都可以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以缩短额外期限。
5. 对于专利药品还有其他注意事项吗?
自2017年起,加拿大允许某些药品专利以补充保护证书(Certificates of Supplementary Protection, CSP)的形式延长专利权期限。CSP旨在弥补药品监管审批的延迟,可针对大多数侵权行为提供长达两年的额外保护。
在PTA框架下授予的任何额外专利权期限将与CSP授予的任何额外专利权期限同时生效。这与美国的专利实践有着显着区别,在美国,相应的额外期限是一个接着一个生效的。
如果加拿大卫生部的专利登记簿上列出的专利获得了额外期限证书,则必须在额外期限授予后的30天内通知加拿大卫生部。同样,必须将授予其管辖范围内的专利的任何额外期限通知专利药品价格审查委员会(Patented Medicines Prices Review Board)。
6. 实践方面的注意事项
想要最大化PTA的话,一种策略是推迟提交审查请求,尽量靠近请求审查的截止日期。如上所述,现行法规规定,如果从请求审查之日起三年是晚于进入/提交/递交日期起五年,则不扣除请求审查之前的排除期。如果发生此例外,那么CIPO在专利符合PTA条件之前,审查申请和授予专利的时间可能会更少。
上述策略存在一些局限性。首先,推迟审查请求的时间并非总能达到足够长度从而触发所述例外情况。例如,该策略不适用于大多数分案申请,因为必须在原始申请提交日期起四年和分案递交日期后三个月内中的较后者期内提出审查请求。其次,如果第三方选择提前提交审查请求,可能会阻止该策略。任何人都可以(不仅仅是申请人)对加拿大专利申请提出审查请求,前提是支付必要的官方费用。
对于希望提高获得PTA的机会的申请人,可能希望采取措施以及时回复请求(requisitions)和官方通知书,以限制从额外期限中扣除的天数。然而,这或者不是有效的策略。对于大多数行动,迅速采取行动也会加快审查进程,并导致更早的授权日期,从而抵消原本设法避免减少的天数。换言之,预计大多数来自申请人的延误不会对PTA产生重大影响——这与PTA框架的总体目标一致,即补偿因CIPO延误而造成的损失。
当然,申请人应在向CIPO提交额外期限申请之前联系其加拿大专利代理人,尤其是考虑到可观的申请费(和年度维持费)时。
如需获取更多信息,或讨论与您的专利组合相关的策略,请联系位处加拿大的麦仕奇专利业务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