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每月都会公布商标申请的详细统计数据,让人们深入了解整个欧盟的商标活动。我们之前曾就英国的类似统计数据提供过报告(参见我们之前关于英国最新趋势的文章《英国商标数据-2023年回顾》)。以下是从欧盟知识产权局2023年和2024年的数据中观察到的主要趋势,为品牌所有者在欧盟提供一些指导。
综合而言,与英国一样,通过谈判解决争议是各方最理想的选择。约有60%的异议是在没有下达异议裁决的情况下得到了解决,这表明双方经常达成和解,品牌所有者采用了切实可行的争议解决方案来协助其商业战略。因此,并且由于欧盟商标注册登记日益增多,如何划定商标注册和使用范围就成了一个商业战略问题。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品牌所有者需要聘请顾问,这些顾问不仅可以为其提交商标申请(并协助进行检索和可用性检查),而且还具备解决异议和争议的谈判和诉讼技巧。
我们还注意到,使用《马德里议定书》申请体系作为在欧盟获得保护的情况有所增加,尤其是美国申请人。虽然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该系统无需在申请时聘请代理人,但对于外国品牌所有者来说,聘请经验丰富的当地知识产权律师协助处理复杂的主管机构通知和应对异议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这样做可以确保申请和保护战略在当地可以得到妥善落实。如果没有这种干预,许多马德里申请的范围可能会被不必要地缩小,或者这些申请可能会被驳回或被成功异议。
1. 欧盟商标申请的概况
2024年1月至11月,商标申请量为165,884件,其中140,013件为直接申请,25871件是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2023年,申请量为175,709件(其中29,462件是通过马德里体系),使1996年以来的申请总量超过290万件。下图概括了过去十年的变化情况。图中显示,申请量在2021年创下历史新高后略有下降(与英国的趋势相似)。另外,在过去几年中,通过《马德里议定书》指定欧盟的数量占总数的比例也在增加。
欧盟知识产权局的商标申请
直接申请VS马德里体系1996年 - 2024年11月

就国家而言,中国、德国和美国是2023年申请量最大的国家,申请量分别为23,759件、22,180件和17,221件。这反映了欧盟作为国际商标保护管辖区的持续重要性。
至于美国申请人,直接申请的数量几乎保持稳定,但使用马德里体系的美国申请人数量有所增加。从战略角度看,这一点很有意思;虽然美国申请人及其美国顾问可以自己通过马德里体系提交申请,但他们往往需要熟练的律师来应对主管机构通知异议。下图概括了美国申请人在过去十年中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的演变情况。
欧盟申请
美国申请人1996年 - 2024年11月

2. 根据欧盟商标条例第43(7)条发出的监察函
欧盟商标监控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根据《欧洲商标条例》第43(7)条发出监察信函。这些信函会通知新品牌申请人其新申请可能与在先商标相冲突,这反过来又可能促使他们对第三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
通过与欧盟知识产权局的交谈,我们了解到,在2023年1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欧盟知识产权局共发出550,652封监察函,其中2023年发出304,097封,2024年至今发出246,555封。这些信函的月度细分显示出一些波动,但在整个期间发出的数量是一致的,确保品牌所有者随时了解潜在的冲突。
监察函发出量的月度统计(2023-2024)
我们认为,尽管欧盟知识产权局在签发监察函方面做得很全面,但仅仅依靠欧盟知识产权局签发的监察函是不够的。自动生成这些信函的系统可能无法识别所有潜在的冲突,也无法根据各个企业的具体需求进行定制。报告中可能包括无关的结果,但同样,报告也可能遗漏具有可信威胁的商标。为了降低这些风险,申请人最好利用具有必要水平的律师来支持全面监控服务,这样也可以节省时间。
更笼统地说,外国企业必须关注对企业最重要的单个欧盟司法管辖区,而不要假定欧盟是一个单一的消费市场。需要仔细关注所寻求的保护范围,以及通过国家体系提交申请是否是一种替代或补充策略。在具有潜在异议威胁的背景下考虑国家注册系统也很重要,这方面与利用广泛覆盖欧盟注册和公司名称的监控服务有关。同样重要的是,要关注那些没有欧盟商标但在地理上被欧盟国家包围的邻国,如安道尔、列支敦士登和瑞士。
3. 异议趋势:通过谈判解决争议
尽管2023年对欧盟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的数量仍然很高,达到18,421件,但与2021年高峰期的20,125件相比略有下降。欧盟知识产权局2024年11月报告中的统计数据概述如下。
在2023年收到的18,421件异议中,7,880件异议进入裁决程序,而11,761件异议(64%)未进入裁决程序就已结案。这表明,友好解决争议是在欧盟获得保护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常规步骤。和解的结果可能更快、成本更低、对抗性更小,对双方都有利。和解协议谈判的成功往往能带来有利的贸易条件,并有助于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场冲突的风险。因此,对于品牌所有者来说,争议解决可以成为双方务实的解决方案。
欧盟异议制度的一个优点是,它通过提供一个具有成本效益的框架来鼓励争端谈判,在经过专门为促进友好解决争端而设计的冷静期后,可以相对便宜地提出异议。
4. 结论
鉴于欧盟知识产权局最新数据中观察到的趋势,品牌所有者应采取以下措施:
- 利用监控服务:欧盟知识产权局的监察函是一个预警系统,可在商标公布时发现潜在的商标冲突。然而,这些服务并不非常全面,制定一套强有力的监控策略可以帮助品牌所有者更早地识别这些风险。
- 异议管理:异议是品牌所有者解决争议、避免市场混淆和保护品牌形象的重要途径。因此,聘请在争议咨询和谈判解决方面具有经验丰富的顾问是非常重要的。从战略角度出发,积极主动地提出异议并谨慎地进行谈判,不仅能保护品牌在市场上的独占性,还能节约成本,更快地取得成果。
- 马德里申请: 虽然马德里体系越来越受欢迎,但使用马德里体系的品牌所有者需要制定策略,以便应对马德里申请的复杂主管局通知和异议。特别是在大多数异议都是通过谈判解决的情况下,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当地商标律师的谈判和解决争议技巧就显得尤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