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加拿大,品牌所有者可向商标异议委员会(下称“TMOB”)提交异议书,对构成混淆性近似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同样地,商标申请人亦可能面临其商标申请被现有品牌所有者提出异议的情形。根据近期《商标法》修订内容,当事人若就TMOB裁定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并希望提交新证据,则须事先取得法院许可才可提交。此项新增程序要求预计将对加拿大商标异议实践产生实质性影响,而联邦法院近期在Products Unlimited, Inc.诉Five Seasons Comfort Limited(2026 FC 48 (CanLII) )一案中作出的判决(下称“本案判决”)首次经受检验。
联邦法院在Products Unlimited, Inc.一案中就证据提交许可问题所采取的做法,凸显了在TMOB阶段提交完整、充分的证据记录的重要性。鉴于在上诉程序中采纳新证据的许可门槛相对较高,当事各方在TMOB审理阶段即应全力呈现最有力的证据。此外,法院就许可问题确立的审查方式,为复杂且涉及多个环节的预审动议奠定了基础,而能否获得许可提交新证据本身就是一个先决问题,且与案件的整体实体问题密切相关。
本文将探讨联邦法院在本案判决中就许可问题所采取的做法,并分析这一实务变化对TMOB异议程序各方的潜在影响。
案件背景
2025年4月1日,备受期待的《商标法》(下称“该法”)修正案正式生效,其中经修订的第56(5)条明确规定,就商标异议委员会裁决提起上诉时,提交补充证据须获得许可。此项修订从根本上改变了既往上诉实践中当事方可当然向联邦法院提交新证据的做法。同期实施的其他修订内容详见本所其他专题文章。
联邦法院近期就Products Unlimited, Inc.诉Five Seasons Comfort Limited -2026 FC 48 (CanLII)一案所作判决值得关注,因其系联邦法院就上诉阶段提交补充证据的许可问题作出审查的首例判决。此外,本案亦为联邦法院提供了对位置商标(即由标志位置构成的商标)的功能性及可注册性问题进行审理的罕见契机。
本案判决针对的是2025年4月2日(即第56(5)条生效次日)提起的TMOB裁决上诉。TMOB此前驳回了FILTER DESIGN商标(见附件A图示)的注册申请,该商标由喷漆房用空气过滤器表面以菱形孔洞图案形式呈现的标志位置构成(下称“涉案商标”)。TMOB驳回该申请的理由是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证明菱形孔洞设计并非主要由实用功能决定。在作出前述裁决时,TMOB援引了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即源自申请人网站上宣称其产品的“独特设计”带来功能优势的陈述。
上诉程序中,上诉人(商标申请人)申请许可,以提交补充证据,并试图推翻TMOB驳回注册的裁定。法院在考量许可申请应适用的标准时,综合审查了立法背景、拟提交证据的实质性价值及案件具体情形。法院未全盘采纳加拿大最高法院在Palmer案中确立的补充证据采信标准。相反,法院确立了一套自由裁量、灵活适用的审查标准:在考量是否准许提交新证据时,法院应基于全部相关因素,判断准许申请是否符合公正利益,这些因素包括:
- 证据的关联性、可信性与可采性;
- 证据的实质性价值;
- 证据提交延迟的具体情形;及
- 准予许可是否将对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公正的损害。
基于此分析框架,法院最终批准上诉人提交新证据,以回应其网站上的陈述,并澄清相关功能是由内部三维过滤袋决定,而非菱形孔洞的表面图案决定。
法院准予采纳新证据的理由在于:该证据直接澄清了TMOB据以裁决的网站表述,因而可能对案件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法院同时考量了本案程序背景(在委员会审理后期提交的答复证据、以及与新第56(5)条的过渡衔接)及被上诉人缺席上诉程序因而不会遭受损害的情节,认定采纳新证据最终符合公正利益。
在准许提交新关键证据后,法院随后对新证据所影响的争议焦点适用正确性审查标准。法院强调,正确性标准仅适用于受补充证据影响的争议焦点,而对于未被新采纳证据影响的TMOB认定,则适用显著且压倒性错误标准。鉴于本案新采纳证据影响到了TMOB就《商标法》第12条第(2)款规定的商标功能性问题的认定,法院对此问题重新进行了独立审查。
法院经全面审查证据和案件卷宗后认定,过滤器功能系由内部滤袋结构设计决定,而非作为商标申请主体的菱形孔洞图案。法院指出,即便涉案商标获准注册,亦不妨碍其他经营者在过滤器产品中使用滤袋或孔洞结构。现有证据虽表明喷漆房用过滤器配置滤袋具有实用功能,但综合所有证据,并未证明设置菱形孔洞(甚或滤袋本身)或按涉案商标所示将菱形孔洞作错列排布,具有实用性或功能。法院确然指出,专利的存在可作为具有实用功能的证据,因为专利所涵盖发明依其定义须具有实用性。然而,法院发现本案中上诉人网站提及的专利与涉案商标的特征,即孔洞位置或形状,并不相关,故与功能性争议焦点缺乏关联性。
联邦法院在Products Unlimited, Inc.案中的判决,为TMOB裁决上诉案件中新增的提交证据许可规则如何适用,提供了有益指引。尽管法院采用了灵活的、以公正利益为导向的许可审查标准,本案判决仍明确表明,当事各方不得再想当然地认为在上诉阶段会有二次补充证据的机会。如今,各方在TMOB阶段提交完整、充分的的证据记录,变得尤为关键。
如需就商标异议事宜获取法律支持,或探讨上述法律动态对贵方商标策略的潜在影响,敬请随时联系本所加拿大商标团队。
附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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