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高级法院近日就Louis Vuitton Malletier诉Ng Hoe Seng(新加坡个人,曾以EMCASE SG公司名义经营业务)侵权一案作出判决(案件编号:[2025] SGHC 122*)。
* https://www.elitigation.sg/gd/s/2025_SGHC_122
Ng Hoe Seng(下称“NHS”)通过其公司“EMCASE SG”销售带有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下称“LVM”)注册商标的手机壳、卡包和护照封皮等产品。相关商标包括LVM标志性的花押字纹样,即由互相交叉的字母LV和花卉图形组合构成的图样。尽管LVM在纠纷初起即发出停止侵权的警告函,但NHS未停止产品销售。相反,NHS关闭了原有Instagram账号,并另开设新账号持续销售。LVM随后提起侵权诉讼,NHS并未应诉。
尽管本案判决书主要是在评估NHS商标侵权的损害赔偿,但也同时详细分析了“升级再造”的问题。“升级再造”通常指将旧产品或使用过的产品改造为可能会具有更高价值的新产品的加工过程。
实际上,NHS在销售过程中确实宣称其升级再造的产品系源自LVM二手“正品”或对其进行了再利用。对此,高级法院作出以下认定:
- 即便NHS的产品中使用了LVM的原材料,亦不改变其并非LVM正品之事实。当NHS未经授权使用LVM材料制造自有产品时,该产品即归NHS所有;
- NHS将其产品称作“升级再造产品”,不能作为可免除其虚假陈述责任的抗辩事由——虚假陈述自其在非LVM的正品上使用LVM注册商标之时即已成立。否则,众多商标假冒者将可轻易籍此逃脱追责;以及
- 无论如何,NHS宣称经升级再造的部分产品,甚至并非源于LVM的正品。
最终,即便 NHS 将其产品宣称为“升级再造产品”的行为,或可视为其产品并非 LVM 正品的免责声明,但面对其是否曾使用假冒商标的质询,该抗辩仍显得苍白无力。高级法院最后判令向LVM支付200,000新加坡元的损害赔偿金。
尽管升级再造这一商业模式仍广受欢迎,但相关从业者应对其中风险保持警惕,包括可能侵害其他品牌的商标权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