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近期基于绝对理由和与第三方在先注册商标近似共同认定一家中国公司申请的含有地理标志的商标不可注册。

2019年7月,一家中国公司在第33类申请注册商标,指定商品包含多个品种的酒,其中包括威士忌。ISLAY实际上是受保护的地理标志,是苏格兰内希伯里底群岛最南端的岛屿的名字。它是苏格兰五个威士忌蒸馏地区之一。2010年,原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对苏格兰威士忌(Scotch Whisky)实施地理标志保护。ISLAY在该官方公告中被列为受保护地点。该公告还规定,除非威士忌在受保护地点蒸馏酿造,否则不得将受保护地点用于标识、包装、广告或促销过程中。
前述商标中的汉字“艾雷”是“ISLAY”的中文版本,是“ISLAY”最常用的音译。商标中的其他两个汉字仅仅意为“遇见”。
对于含有知名外国地名的商标申请,商标局的做法应是直接驳回,特别是当申请人或其产品并非来自该地区时,更不用说受保护的地理标志。然而,与通常程序相悖,该商标申请通过了官方审查,并于2019年12月公告。
不出意外地,该商标申请被异议,注册受阻。两家来自苏格兰的机构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异议。一个异议人是苏格兰威士忌协会。另一个是一家苏格兰威士忌酒厂,其在中国持有“ISLAY MIST”商标注册。我司北京办公室在本案中代表该苏格兰威士忌酒厂。
商标局在其决定中支持了苏格兰威士忌协会的论点,即ISLAY是受保护的苏格兰威士忌地理标志,被异议商标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对指定商品的产地、质量和风味产生误认。同时,商标局还支持了苏格兰威士忌酒厂的异议,确认被异议商标和该酒厂的“ISLAY MIST”注册商标近似。
原则上,发现和驳回有违绝对理由的商标申请的职责在于商标局。然而,由于技术等限制,现实并非总能如此,有些商标申请可能不经意间就成了漏网之鱼。虽然中国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一直在精进,但从本案来看,品牌所有者仍有必要对自身权益进行持续监控,以便在发生类似例外情况时及时进行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