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3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下称“法院”)集中宣判了十起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包括一件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在此案中,法院判定侵权成立,被告停止侵权并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万元。法院对于此案的判决为电子计算器领域中近似外观设计的认定提供了参考。
本案的原告是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下称“卡西欧”)。涉案专利为专利号为ZL201330395355.1的外观设计专利,名称为“电子计算器”,于2014年授权给卡西欧。本案的被告为汕头市伊达时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纵通实业有限公司。前者为被控侵权计算器的生产商,后者为其销售商。被控侵权计算器和涉案外观专利见下图:

法院认定电子计算器的正面是对消费者产生视觉影响最为重要的部分。对于正面部分的设计,在按键的具体样式和布局上仍旧存在一定的设计空间。因此,涉案专利中的按键布局并不必然构成惯常设计。
法院认为被控侵权计算器的外观和涉案专利构成近似外观设计,在整体的视觉效果上没有实质性差异。法院对于导航键(上图中以红色标出)的设计特别做了评述。法院认为尽管被控侵权计算器和涉案专利的导航键有所差别,考虑到其与计算器其他部分的相对位置和比例,其差别仅仅是细微变化。因此,被控侵权计算器的导航键并不能使其区别于涉案专利。
